陳智遠﹕集體窺淫症候群 文章日期:2008年2月2日
【明報專訊】先旨聲明,我是阿嬌粉絲,對陳冠希早有偏見,對在頭版刊登「淫照」的報
章,有很多微言。
男女情到濃時拍下合照,只要你情我願,吹皺一池春水,著實干卿何事?藝人並非公職人
物,也怎能將「誠信」及「公眾知情權」無限上綱,以合理化大眾的諸事與八卦?
始終不明,無論是假是真,有刊登「淫照」在報章頭版的必要嗎?(且慢,男女交歡就是
「淫」?)若相片只是移花接木,惡作劇見怪不怪,新聞價值欠奉,高度注視只會助長歪
風,這是簡單常識;若相片是真的,把照片攤放在街角上任由途人「欣賞」,不是對受害
人帶來更大傷害?神秘人把相片逐張逐張「公諸同好」,製造浪接浪的「攻勢」,有部署
地攻擊受害人,傳媒又何需沆瀣一氣,充作幫兇?
口說忠實報道 實質渲染炒作
香港傳媒走向娛樂化,早是陳腔濫調;邊罵報刊淫賤,邊看淫賤報刊,在香港也早見怪不
怪。但是,原來除了聲色、娛樂,傳媒更可販賣「曖昧」。當相片真偽未有一個最後說法
,傳媒借「中立」、「客觀」的報道手法,貼身報道「貌似」誰的男星及「疑似」誰的女
星,在睡房「好像」做什麼事,然後每天緊貼事件,帶領全民「緝兇」之餘,一有新相又
齊齊登,然後全城等待當事人的「不認不認還需認」。口說忠實報道,實質渲染炒作,不
是偽善,又是什麼?
相片是真是假,根本無人關心,大家心照不宣。當相片能夠幫助大家「對號入座」,「肯
定」對藝人的固有觀感 (例如花弗、玩弄感情、扮純情、外表斯文內裏open等等),「
符合」大家對藝人的想像,自然自我感覺良好,真與假,又何干?
新聞自由促進社會開放,網絡自由帶來資訊共享,但只有建基在對別人的尊重,自由才有
價值。當大眾連謊言或事實都懶得去分,只要信息符合自己所想,便自動照單全收,毫不
經大腦過濾,怪不得幾幅相可以哄動全城,所有傳媒被牽著鼻子,身體自主、生活私穩等
等,可以在所謂「客觀報道」、「公眾知情權」、「網絡自由」等美麗詞彙下徹底崩潰。
藝人也是人,也該有人正常的七情六慾,以及被尊重的權利。觀看、流傳藝人私人密照,
竟變得如此大條道理、理所當然,反映了社會視藝人只是「販賣姿色」,窺看他們私密,
只是無傷大雅。而既然相片在網絡上「任睇唔嬲」,沒有理由執輸。若相中人是親友,大
家必感憤怒;若淫照主角是陌路人,大家也會有一絲惻隱;為什麼換了是藝人,大家便可
以奉上「藝人食得鹹魚抵得渴」,而為自己完全開脫?
大家甚至心安理得地把別人的傷害及不合理行為,若化成充滿娛樂、可供茶餘飯後高談闊
論的「話題」。這就是Neil Postman在《娛樂至死》中所言,人人彷彿覺得「話題」貼身
,卻又可以大條道理置身事外,漠視自己在無心之下,也可以為他人帶來不可磨滅的傷害
。
若這是我們的民智,我們無可奈何。但當年劉嘉玲為捍衛藝人尊嚴而站出來,獲得全城支
持,為何只是幾年間,社會大眾能夠如此從容自若面對「淫照」風波?又為何我們能夠容
忍傳媒透過販賣曖昧、炒作相關juicy奇聞(如其他女星人人自危、當事人如何邊做邊影
相),淡化、否定相中藝人為受害者的客觀事實,並帶領公眾享受一場集體窺淫?
我並非什麼「道德塔利班」,也不敢以什麼正人君子自居。如此無病呻吟,除了我是阿嬌
粉絲,也因為記得Neil Postman說過:「一切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,並成為
一種文化精神;一切文化內容都心甘情願地成為娛樂的附庸,而且毫無怨言,甚至無聲無
息,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。」我只是不甘自己死相如此駭人而已。
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兼任講師、Roundtable Community總幹事
原文出處:明報新聞網-論壇
http://www.mingpaonews.com/20080202/faa1.htm
http://life.mingpao.com/cfm/dailynews3.cfm?File=20080202/nalfa/faa1.txt